虚拟货币监管历程:从规范到争议的演变
游戏币、比特币,为何命运不同?
2007年1月5日,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秩序、禁止使用的通知》。
对于网络游戏赌博,“网络游戏服务主体应当确保不以”虚拟货币”等方式变相收取与游戏输赢相关的佣金,以及以“虚拟货币”等方式收取佣金。
不允许变相兑换现金或财产。
2007年2月15日,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网络游戏”。
》,明确政府将“加强对网吧、网络游戏的管理”;“对虚拟货币进行规范和管理,防止其影响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虚拟货币将被禁止销售、经营要求企业严格区分电子商务中的虚拟交易和实体交易。
”同时,14部委会同央行启动了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专项打击行动。
审批本身并未提及虚拟货币的合法性,但社会上有一些势力在火上浇油,将其解读为“虚拟货币合法化”——这与“监管等于合法”是许多发行虚拟货币的厂商的论点。
应尽力澄清它们不是“货币”,而仅仅是“商品”,与“金融活动”无关。
2010年6月23日,《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除了强调未成年人的安全外,对于游戏中的虚拟货币也有规定:网络游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网络游戏不得诱导用户投资法币或在线游戏等。
;游戏虚拟货币是通过随机抽奖等随机手段获得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手段。
这是一个预期的答案。
当时,就连理论家也对虚拟财产到底是什么感到困惑——“物权”、“债权”、“智力成果”、“无形财产”还是“都不是”——争论仍在继续。
房屋、土地、汽车、股票等“公私财产”的类别都是由法律确定的,即基于“公共权力”和“正当程序”——仅基于什么我们可以处理它,不对任何特定人群产生约束力。
游戏币、武器装备等虚拟物品各不相同。
它们是游戏公司开发和制作的计算机程序和规则的产物。
发行数量及其价格如何决定游戏公司-规则游戏的制定和修改权掌握在游戏公司手中,不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技术水平也不均匀。
此类虚拟财产是计算机代码、数据、游戏规则的一部分,包括游戏公司、互联网公司的盈利模式都包含在内。
请求立法保护的本质是“确认这种盈利模式”。
而且,相比于普通用户和玩家,游戏公司和互联网公司有更大的动力去推动该法案——这与迪士尼推动《米老鼠法案》的原理是一样的。
比特币中国的管理团队
比特币中国首席执行官兼联合创始人:BobbyLeeBobbyLee在硅谷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首先在雅虎担任软件工程师。
它最初是互联网上的一个在线社区。
2006年,BobbyLee调往中国上海,担任创新云计算和云存储解决方案提供商EMC大中华区的EMC软件工程总监。
随后,他担任SMGVideo的首席技术官,SMGVideo是中国领先的IPTV业务公司,拥有全球最大的用户群。
在加入比特币中国之前,他曾担任沃尔玛中国电子商务技术副总裁。
BobbyLee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获得计算机科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并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完成了全球EMBA课程。
在空闲时间,我喜欢旅行、摄影、看电影和玩扑克。